西藏那曲巴青縣蟲草采集以“社會穩定、群眾增收、有序采集、生態保護”為前提,指定了蟲草采集人員十個禁止規定和“兩證一書”管理,對進入那曲巴青縣蟲草收購人員要求具備“三證一書”。網上銷售那曲鮮草的朋友請曬出三證吧!
每年56月是冬蟲夏草鮮草交易熱門季節,而那曲地區冬蟲夏草5月中下旬才開始進山采挖,許多微商電商都冒充銷售的冬蟲夏草是那曲蟲草,為什么說是冒充呢,因為那曲蟲草采挖管控非常嚴格,對蟲草采挖者和蟲草收購商都有多項限制和規定。號稱銷售那曲蟲草的商家們請亮出證書吧!
西藏那曲巴青縣2017年蟲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繼續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暫行辦法》(政府令70號)、《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政府令90號)和《那曲地區冬蟲夏草采集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那行發〔2015〕19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巴青縣蟲草采集交易相關規定。
二、蟲草采集期間,凡進入那曲巴青縣采集蟲草者,必須嚴格執行我縣 “十個禁止”的規定(即:禁止非巴青籍人員采集蟲草行為,禁止以各種借口和暗中雇傭他人采集蟲草行為,禁止提前偷采蟲草行為,禁止無采集證采集蟲草行為,禁止以破壞環境為代價采集蟲草行為,禁止出售蟲草采集權行為,禁止無收購證收購蟲草行為,禁止無證僧尼進入我縣索要布施行為,禁止非法聚集擾亂采集秩序行為,禁止干部職工擔保蟲草交易行為)。
三、所有采集蟲草人員嚴格實行一人“兩證一書”(即蟲草采集證、身份證和采集責任書)管理,且兩證信息必須相一致。蟲草采集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轉讓、出借、出租。
四、禁止任何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包括看家、探親、保姆、經商、務工、放牧、刻經等)雇傭外來人員采集蟲草。蟲草采集人員必須自覺服從縣、鄉(鎮)黨委、政府、村民委員會和相關工作組、執法人員的管理,按照規定的時間及范圍進行采集。
五、凡是從事蟲草收購人員必須具備一人“三證一書”,即:蟲草收購許可證、身份證、居住證和交易責任書;同一收購點有多人參與蟲草收購,每人都必須辦理蟲草收購證;收購蟲草時只能按照蟲草收購證上規定的收購地點進行收購,絕不允許隨意變換收購地點。
六、從事那曲蟲草交易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是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騙買騙賣、缺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二是排斥和控制他人正常交易活動;三是哄抬物價、互相串通壟斷價格或壟斷經營;四是使用國家禁止、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五是偽造、涂改蟲草的采集年份和包裝日期,偽造蟲草產地;六是發布虛假廣告,誤導和欺騙消費者;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八是假幣交易。
七、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蟲草采集點及蟲草交易市場。對利用蟲草采集糾紛,挑唆、煽動、裹挾群眾聚眾斗毆、圍攻工作組、阻礙執法、毆打執法人員、制造事端、破壞正常采集秩序的,對幕后組織者、策劃者和挑頭鬧事人員一律從快、從重、從嚴打擊,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巴青縣轄區內的項目施工隊要根據建設合同確定工程用人數量后到當地鄉(鎮)提出申請,與鄉(鎮)人民政府和施工隊簽訂責任書后方可進入轄區施工,明確施工人員不準上山采集蟲草。
九、根據那行發〔2015〕19號文件規定,2017年我縣將繼續舉辦教育矯治培訓班。對于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采集區域的人員,對擅自、提前、越界采集蟲草的人員;對在蟲草采集期間不服從管理、不聽勸阻,破壞正常采集秩序的人員;對偽造、涂改、倒賣、轉讓、出借、出租蟲草采集證的人員;對偽造、倒賣、涂改、出租、轉借蟲草收購證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進行為期2-6個月不等的教育矯治培訓,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罰款。同時,在今年蟲草采集交易期間因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巴青縣蟲草辦在政府大門處設立舉報箱,并在農牧局和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蟲草采集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舉報屬實的由縣政府視情況一次性給予舉報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并做好保密。多人舉報同一問題時,只對第一舉報人獎勵。
舉報電話:3612911(巴青縣蟲草辦) 3612125(巴青縣監察局)
朱氏極藏冬蟲夏草不做核心管控區新鮮冬蟲夏草(但也做非管轄區同期采挖的高海拔新鮮蟲草),只在采挖季結束以后才進入那曲辦理蟲草收購證并下鄉收購那曲冬蟲夏草干草,需要正宗那曲蟲草的朋友請關注我的朋友圈。
看完西藏那曲巴青縣蟲草采集十個禁止及規定(2017年),加山野小朱--微信:18030449119,看實物。
山野小朱